
网上药店是一个很热的话题,我们一直在面对很多涉及到互联网药品的经营问题,今天我的题目是药店的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管政策的构建。
电子商务方兴未艾,医药电商蓄势待发,这是我们现在一个大的态势,宏观政策很明朗。但是监管政策从去年5月28日国家讨论稿到现在已经一年多,现在还没有出来,业内多次在广州开会,我参加过几次会议,大家都非常期待。最近大的形势很好,两会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了互联网+的行动计划,推动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,促进电子商务、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,拓展国际市场。这是大的宏观政策,态势非常好。
政府简政放权,支持电子商务市场发展
5月4日国务院有一个24号文件,业内的同事可能已经关注了,标题就是《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,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》。这个是李克强总理在互联网+的一个更加细化的政策文件。基本原则:积极推进、主动作为、支持发展、逐步规范、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把握趋势、因势利导,最大限度嫌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。中央高层,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多次会上讲到简政放权,讲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,三中全会讲到市场配置资源,这是一个大的思路。
在政策环境里有几条:降低准入门槛,合理降税减负,加大金融支持,维护公平竞争。用几句话来概括:态度积极、明朗、振奋人心。对电子商务有这么大的期待和要求是非常好的大形势。同时24号文件里明确对当前的食品药品有一段话: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,规范食品、保健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,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,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。责成落实部门为FDA和卫计委和商务部。今年不管出什么东西,肯定要出来,出的政策好不好,希望我们业内一起来研讨这个问题。这是大的背景。
对中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
发展态势现在很好,市场规模在快速发展,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交易总规模是2.8万亿,增长48.7%,这么高速的增长在任何一个业态里是没有的。网购的渗透率去年年度突破10%,这比美国的比例高得多。总的判断,中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有三个:
第一是渠道下沉。电商和物流渠道将持续向三四线城市及乡镇区域渗透,有一个资料,这是英国媒体报道中国欠发达地区广西胜出。支付宝报告称,2012年到2013年,广西网购额增长156%,是全国增速最快的省份,第二快的是河南省。网购增速最快的省份中有70%是欠发达地区。,原因之一是智能手机的普及。2013年,支付宝手机客户端的人均集中度最高的是青海,支付宝普及率达到38.3%。2013年的份额中,25%是线下的购买者,我们讲到可及性的问题,很多药品在医院买不到,通过电子商务可能就买到了,但是电子商务还很窄,将来拓宽了,可能更加多的可以解决普及性的问题,这是我们的欠发达地区通过电子商务能够解决。这是一个特点,渠道下沉。
第二,行业渗透。现在电商偏服务、偏体验产品不断提升,医药电商蓄势待发,在未来几年是很好的势头。
第三是跨境电商。医药电商可能通过互联网的网上药店或者互联网的第三方平台,我们会一定程度解决它的可及性问题。我讲一个自己的故事,我爸需要一种药,我们家住在上海市中心区,周边买不到这个药,他让我帮忙买,我就用手机一查有这个药,但是是处方药不能卖。但是过了一年以后,直到现在我要找这个药必须要通过打电话送到药店,我到那里去买。在上海这样的区域,中心区都买不到这个药品,可想而知在青海、西藏能不能买到这个药,所以互联网可能是一个好的办法。这是我们忽略的领域,但是这是不能回避的。
如果我们电子商务这个领域,网络平台这个领域,正规军不去占领,法律不去规制,意味着我们百分之百就让给了非法市场,所以我们一定要去占领它,我们要纳入管理。像无证摊贩,把无证摊贩拿过来,管起来总比不管好,网络同样也是如此。现在网上购药百度出来390个网页,最高的时候550个,当然这里有很多正规的。几年前我搜的500个网页中有很多是乱七八糟的,现在有所好转。还有海淘,跨境电商在网上购买,这个问题有很多,法院也做过司法判决,有的是无罪的,有的是有罪的,这是跨境电商的问题。对我们来说,医药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,我们不可能逆潮流,如何顺势而为,法律怎么规制,这是监管部门,我们做政策的人需要关注的。所以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对医药电商行业进行法律规制。
如何对医药电商行业进行法律规制
分析一下我们的业态,无非是三种。第一:网上药店,现在很多都在做。第二:第三方平台,到现在法律上没有定义过,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,征求意见稿上有,但是还没有变成正式的法律文件,实际上它是一个药品信息服务,跟电子商务是两种形式,一种是直接给你提供电子产品,比如电影、音像,直接卖给你就是产品;另外是一种信息的传递,药品是实物,在所有药品电商的第三方平台,有信息的服务,撮合或者居间的角色,真正的交易在线下进行。这块在法律上还是空白,按照现在讲的法无禁止即可为,按道理讲是可以做的,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是不可做的,但是现在是失控的,需要一个过渡时期。第三是地下违法网店。
中国医药电商面临的问题,我们正规渠道这种销售比例非常低,国内的消费者很难在网络上买到方便的、低价的、令人放心的药品。尽管这一两年网上药店在快速增长,第三方平台现在处于一种模糊状态。现在处方药可以经营的范围非常窄,另外所有拿到网上药店的,网上药店经营举步维艰,赚不到钱,因为准入门槛很高,投入很多,没有办法开,难以支撑企业运行的模式规律。第三方平台到现在没有法律依据,它是一种法律没有明确的业态。由于这些情况,在这个领域中,我们医药电商这个板块,没有引领的企业,没有很好的品牌,现在做得最好的品牌是跟着天猫在做,天猫医药馆,不是自己的品牌。所以我们讨论做药品是不是需要有自己的品牌,我原来有一个观点,要分业,不应该跟天猫放在一起,但是现在也没有人往下讨论,我认为药品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品牌,就像携程,做旅游的,我们现在没有。因为没有品牌,所以缺乏集中度,很散,因为我们去规范,老百姓不知道哪里买到,给地下经营者提供一个空间。
下一步监管政策可能会讨论的,也是去年5月28日的征求意见稿中有这么几个方面:一个是资质管理,一个是销售行为管理,一个是处方药管理,一个是药品配送的管理,还有一个查处问题。今天重点讨论几个方面,去年有些亮点,我想重点讨论四个方面:
第一是准入问题。谁可以做网上药店,谁可以做第三方平台,这个在去年的讨论里是有的,但是还是可以探讨的。首先,现在现行的办法,网上药店准入门槛太高,网上开药店非常难,有一大串的法律的要求,如果按照这个要求是很难做的。其次,第三方平台没有法律地位,主体地位不明确,需要立法制定规则,来明确我们对它的规范,它的法律属性,它应该接受谁的管理,到底是药监局管还是工商局管,我都没想清楚,它没有卖药,只是在传递信息,到底该不该药监局管,我上次提了这个问题之后,监管部门内部也有些困惑,但是去年的办法还是药监局在审批,没问题,关键是什么管的问题。审批权下发,去年明确,这一条现在没有变。现在大家共识是有的,降低门槛,让第三方平台成为一个法律主体。关键是后面的问题,处方药的问题。如果处方药不开放,引领模式是没有的,网上药店是开不下去的。
处方药如何有条件开放呢?我们现在担忧几个问题,第一必须通过处方销售,这点没有问题,我还咨询了相关处室的同时,网上凭处方销售是没有问题的,网下怎么做网上也怎么做,其他部门会提出医院的处方根本出不来,第二流通假处方怎么来识别,上次我在讨论的时候说这么一点,如果网上药店这种现状用处方销售,如果放开比实体店的假处方情形更加严重的话,我们要打个问号,如果不会比实体药店现象严重,甚至比实体药店情况好,我们应该推行下去。很多实体药店甚至都不要处方,网上药店还有监管,网上药店的问题不会甚于实体药店。
第二,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的选择。我觉得这个不是问题,前年我们做过一个课题,提过一个负面清单,但是现在据我所知,监管部门认为应该出一个正面清单,我觉得这都可以,不管正面还是,要开出去。还有涉及到宏观政策层面的衔接,涉及到医院改革的问题,执业药师处方权的问题,我们的执业医师是依附于医院的,跟美国不一样,还有医保支付的问题,医保支付不解决,网上药店不同步,美国欧洲都走通了,医院、药师、药房、病人都走通了。我到东欧去看过,匈牙利,很不发达的国家,一个病人拿着处方到药店配药,医保那边自动把钱扣走了,我们做不到,这是宏观政策的协调问题,网上药店只能解决局部的问题。还有一个问题是执业药师怎么配备,中国的执业药师,一定是处方药了,有这种需求了,这时候需要执业药师指导。还有一个是思路创新的问题,我们是不是需要那么多执业药师,比如说电子化的办法,可以通过网络的办法,解决这些问题,这个可以做到的。总的来说,处方药积极试点,探索经验,逐步放开。
第三个问题,网上药店的配送行为如何规制和疏导?有的领导讲过,自己开药店必须自己配物流,这是大会上讲的,这是说胡话,怎么能自己配物流?这次允许委托了,我们下一步要讨论三个问题。网上药品配送存在什么安全性问题,网上药店的安全性可能是个伪命题,如果你们做了电子商务的客户,你们的东西有没有调过包,你们吃的用的有没有被调过包?我从来没有。第一,药谁会调包,谁敢吃我的药,这个命题我感觉有点怪,实际上这种被换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,我们真正在网上走的药又有多少是吃了会死的东西,没有,这个问题我们可能还要再讨论。第二,要做物流的话,是不是有一些准入,或者物流要有一些规制。第三,派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,我们一些物流企业已经在想一些办法,比如特殊的包装、特殊的封条,只要破了,就可以拒收,网上药店是有很多办法来防止这种被调包的可能性,所以这些加在一起,我认为调包概率是非常低,几乎不大可能被调包,一个名字都叫不出来的药,谁敢调包,一般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。
第四个问题,食和药是否要分开管理?我极力主张还是要分开,食品和药品,甚至医疗器械,要几个规则。我在闵行参加十三五的讨论,你们网络做监管的话,你们做食品的怎么管法?我们网上做食品是C2C,没有营业执照,药品和食品是不一样的平台特点。监管差异都完全不一样,它们在一个平台中,又卖大枣,又卖香烟,又卖医疗器械,我建议不纳入到一个法律。
最后一点,国家这次立法还会制定一些打击规范监控的措施,这次国务院的24号文件之后,我相信决策部门会启动立法的修改,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平台,希望业内的呼吁,使这次出台的东西,尽可能和实践、规则和需求相适应。
[本位经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(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主办方)授权发布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