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七部门发文加强网约车监管 拒不改将下架App
2018-06-06 13:37:15

6月5日,交通运输部、中央网信办、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的相关文件,明确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。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、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等情形,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等主管部门可开展约谈。若拒不整改,相关部门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、下架App等措施。

七部门发文加强网约车监管

昨天,交通运输部、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交办运〔2018〕68号,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交通运输、网信、通信、公安、人民银行、税务、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。

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、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、信息泄露、不依法纳税、不正当竞争、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,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。

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,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规规定,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、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等措施。

行政处罚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告

文件明确,网约车平台公司的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、下架后,如果仍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被相关部门停止互联网服务、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。

此外,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,记于相应企业名下,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“信用交通”等网站进行公告。

《通知》提出,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,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,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,探索建立政府部门、企业、从业人员、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。

专家:联合管理将有效制止非法运营

交通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表示,对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管如果仅仅依靠交通部门采用约谈和罚款,无法有效制止网约车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
政策发布后,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够充分依赖交通部门现有的线下监管手段,同时还可利用各部门的强项及整合各部门的专项措施,对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管。联合监管办法强化了对网约车的监管机制,能够更有效地对网约车运营进行监督管理,保护乘客的各项权益并有效制止非法经营行为。